考试
期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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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期中考试
- 授课天数第8周
-
- 期末考试
- 授课天数第15周
对象
完成该学期注册及选课的人
评价方法
各专业(部)在考试期间,按照自己的计划实施
补考
- 对象:因兵役、疾病以及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
- 期间:定期考试结束后1周内
- 方法:相关文件和补考申请表需在相关科目考试实施前24小时内,途径学科(系)主任,并得到所属学院院长的批准方可进行
- 成绩:最高分为B+及以下。但是,除职业军人外,或因履行公务等原因经校长批准的情况除外
成绩评价
- 未完成选课课程时,按F处理
- 未参加定期考试的科目按0分处理
- 取消的课程将不计入成绩评估范围
- 补考成绩为B+及以下(但是,因执行军务或公务的情况下获得校长批准的除外)
- 休学者将被排除在成绩评价对象之外
- 成绩评价以相对评价为原则,但下列科目可以例外
- 不进行理论授课的实验、实习、设计科目
- 选课人员少于10人时
- 发生作弊行为时,该科目成绩将根据F学分处理及根据学生奖励及惩戒相关规定进行处理
成绩阅览
每学期成绩处理结束后可在学士系统阅览
学士警告
- 对象:对上一学期成绩评分平均不足1.5者给予学士警告处分
- 学士警告除籍:连续3次或共4次得到学士警告者
- 再入学限制:学士警告除籍者可在开除学籍后2个学期,申请再入学